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03-23
曾任助理审判员的
从事法律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
所谓“公道”,就是公平、客观、合理,遵循事物发展和人类社会关系中的基本法则,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所谓“正派”,就是作风、品行要规矩、光明、严谨,要符合社会大众的道德意识、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我国1994年《仲裁法》第13条是这样规定仲裁员的资格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和地区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予以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行为能力并且品行端正,公正无私的自然人即可担任仲裁员;还有少数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像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受聘为仲裁员的人员并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条件就是两事物发生联系时必需体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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