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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也未约定债权实现的顺位,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发布日期:2021-09-25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
A

丁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

丁公司的保证范围为200万元

C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D

如果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试题解析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费用。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中文名
保证范围
繁体
保證範圍bǎo zhèng fàn wéi
外文名
Warranty
拼音
bǎo zhèng fàn wéi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文名
一般保证
保证的形式
书面形式
相关法条
《担保法》第十三条等
外文名
General undertakings
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等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文名
保证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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