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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充足理由律是由()提出来的

发布日期:2020-12-11

充足理由律是由()提出来的
A

布尔

B

康德

C

亚里士多德

D

莱布尼茨

试题解析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一条逻辑规律,通常表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由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提出。他在《单子论》中说:“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不过﹐莱布尼茨本人并未把充足理由原则当作逻辑规律。

中文名
充足理由律
发明人
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
外文名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发明时间
17世纪末﹑18世纪初

标签: 充足 理由 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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