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视听资料的含义及证据力。
发布日期:2022-07-16
试题解析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定为诉讼证据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也十分广泛。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 中文名
-
视听资料
-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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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
- 形式
-
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
- 外文名
-
audio-visual material
- 类型
-
法律名词
- 来源
-
诉讼法
证据力
证据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 中文名
-
证据力
-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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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进入诉讼
- 形式
-
程序条件和
- 证据能力
-
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视听资料是用录音、录象磁带或者其他科学方法反映的形象和声音,以及电脑中存储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和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资料。证据存在某些瑕疵和弱点,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补强证据价值,才可作为定案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其真实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而要通过全部证据的综合审定,补强视听资料的证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实现实体正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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