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千米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的()作为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路试检测转向轻便性时,用转向测力仪测得转向盘的转向操纵力不得大于150N。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原地检测转向轻便性时,转向盘转动的操纵力不得大于245N。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中规定汽车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对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为20°;对于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为()。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汽车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90dB(A)。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中规定,汽车定置噪声限值:199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中型汽油货车为97dB(A);199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型汽油货车为95dB(A)。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中规定,汽车定置噪声限值:199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中型汽油货车为95 dB(A);199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型汽油货车为97dB(A)。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对最大设计车速≥100km/h、轴载质量≤1500kg的乘用车提出悬架特性要求。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中规定,汽车定置噪声限值:199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轿车(汽油)为98dB(A);199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轿车(汽油)为97dB(A)。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汽车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86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