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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21-03-17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

B

试题解析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中文名
承揽合同
拼音
chéng lǎn hé tong
外文名
contract of hired work

定作人

定作人指的就是你委托他人帮你定作什么产品时,你的角色就叫做定作人与承揽人是个相对概念。

中文名
定作人
释义
承揽合同中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人

损失

损失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ǔn shī,指失去东西,不会有补偿。也指损毁丧失,毁坏。损失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反义词是收益、收获。

中文名
损失
拼音
sǔn shī
词性
名词、动词
外文名
loss(丢失,损失)
反义词
收益、收获

标签: 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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