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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杨某与姚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两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杨某在姚某的承包地上设定供水地役权,杨某每年向姚某支付5000元费用。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该地役权消灭的有(  )。[2010年真题]

发布日期:2021-03-18

杨某与姚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两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杨某在姚某的承包地上设定供水地役权,杨某每年向姚某支...
A

杨某的承包地因泥石流被掩埋而灭失

B

姚某的承包地因泥石流被掩埋而灭失

C

杨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姚某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姚某主张解除地役权合同

D

杨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姚某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姚某主张解除地役权合同

试题解析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中文名
地役权
外文名
easement

相邻

相邻,读音为xiāng lín,汉语词语,意思是指毗连。

中文名
相邻
读音
xiānglín
外文名
[contigeous
释义
毗连

承包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中文名
承包
全称
承包经营管理
外文名
The contracted
资格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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