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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物权法》对地役权效力的规定,要求地役权实行()主义。

发布日期:2022-07-07

《物权法》对地役权效力的规定,要求地役权实行()主义。
A

登记生效

B

登记对抗

C

形式审查

D

实质审查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修订时间
2007年3月16日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时间
2007年10月1日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中文名
地役权
外文名
easement

效力

效力,读音xiào lì,汉语词汇,释义:指出力、服务;功能、效验。

中文名
效力
注音
ㄒㄧㄠˋ ㄌㄧˋ
释义
指出力、服务;功能、效验
拼音
xiào lì
出处
《后汉书·方术传上·许杨》
英译
effect,render a service to;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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